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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一通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公告-电气火灾的扑救常识
发布时间:2010-08-2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73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电气火灾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很大威胁,因此,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防患于未然,同时,还要做好扑救电气火灾的充分准备。用电单位发生电气火灾时,应立即组织人员使用正确方法进行扑救,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。
    (一)电气火灾的特点
    电气火灾与一般性火灾相比,有两个突出的特点:
    (1)着火后电气装置可能仍然带电,且因电气绝缘损坏或带电导线断落等发生接地短路事故,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危险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,灭火时如不注意或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,会引起触电伤亡事故。
    (2)有些电气设备本身充有大量的油,例如变压器、油开关、电容器等,受热后有可能喷油,甚至爆炸,造成火灾蔓延并危及救火人员的安全。所以,扑灭电气火灾,应根据起火的场所和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,作一些特殊规定。
    (二)扑灭电气火灾的安全措施
    发生电气火灾时,应尽可能先切断电源,而后再灭火,以防人身触电,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:
    (1)停电时,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,防止带负荷拉闸。
    (2)切断带电线路电源时,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,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短路。
    (3)夜间发生电气火灾,切断电源时,应考虑临时照明措施。
    (三)扑救电气火灾的特殊安全措施
    发生电气火灾,如果由于情况危急,为争取灭火时机,或因其它原因不允许和无法及时切断电源时,就要带电灭火。为防止人身触电,应注意以下几点:
    (1)扑救人员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    (2)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,在室内,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4m以内的范围;在室外,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8m以内的范围;进入上述范围的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。
    (3)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,例如二氧化碳和化学干粉灭火剂,因泡沫灭火剂导电,在带电灭火时严禁使用。
    (四)充油电气设备的灭火措施
    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然后扑救灭火。备有事故贮油池时,则应设法将油放入池内,池内的油火可用干粉扑灭。池内或地面上的油火不得用水喷射,以防油火飘浮水面而蔓延